贵港讯 近年来,我市按照自治区DRG付费改革工作部署要求,高标准扎实推进任务落实。全市于去年9月实现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改革全覆盖。截至今年4月,全市已有15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DRG医保支付基金覆盖率达76.38%,提前完成DRG付费改革全覆盖和医保基金覆盖率大于70%的三年工作目标任务。
我市利用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契机,率先推动完成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接口改造。为夯实数据规范基础,收集105家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历史病案首页数据55.3139万条、医保结算明细数据55.8032万条,通过比对、匹配、去重、清理,规范提升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数据质量。同时,健全运行监测分析机制,成立临床医学专家、病案编码专家、DRG政策专家相结合的审核队伍,对监测分析发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反馈指导,督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
为推动DRG改革任务落实落细,我市要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派出业务骨干学习DRG相关业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组织外出学习。医保部门抓住清算工作关键和难点,攻坚克难,科学制订清算方案,集中力量破解数据核对难题,保证医保经办端和医院端双方数据一致。经过多次测试和验证,我市于5月完成全市年度拨付报表的设计工作,于6月中旬生成全年报表数据。截至6月30日,全市实施DRG付费的109家职工医保、111家城乡居民医保均已全部完成清算,在全区率先完成2021年度年终清算工作。
我市还积极探索完善配套政策,初步形成多元复合式付费模式。一是实施按床日点数付费改革,解决不适用于DRG付费的长期住院病例付费问题,今年4月起对长期住院的精神类疾病和脑瘫类疾病实施DRG按床日点数付费。二是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解决中医药服务在DRG付费中的适配问题,从去年9月开始对“锁骨骨折、胫腓骨骨折”等17个病种试行按疗效价值付费。截至今年5月,全市共有232例病例实施按疗效价值治疗付费,覆盖8个病种范围,人均自付负担降低0.39万元。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持续健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机制,积极推进自治区DRG付费综合改革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试点城市项目,探索DRG形势下的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努力实现医保基金治理能力增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参保患者满意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