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执法保障。
严格标准程序,定期调整正面清单
今年1月初,市生态环境局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新增企业15家,移除不符合条件企业5家,确定了共7类138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其中,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8家、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96家、重点工程项目5家、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4家、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22家、已办理落实规划环评并采取集中治污的企业2家、其他需要纳入的企业1家。
今年3月底,桂平市长安工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桂平市家炜鑫陶瓷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贵港市冠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贵港市港北区金秋养殖场长期停产,以上4家企业移出正面清单。
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优化执法方式,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服务等方式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另一方面,对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民众健康、民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将重启现场检查,一经查实,将移出清单,确保正面清单的公平性。
创新执法模式,推进非现场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免于现场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两种执法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在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效能的同时,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生产经营环境。一季度,市生态环境局对清单内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共1468次,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1个。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共33次,其中行政处罚2次、减轻处罚1次、指导帮扶30次。
据介绍,采取差异化管理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方式,既解决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让企业能够把更多的精力用于生产,取得了企业生产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局面。
执法服务并重,推行柔性执法
2021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柔性执法提醒制度,在日常环境执法工作中,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刚性执法”,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柔性服务”,将环境监管融入服务,以查促改,对企业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把脉问诊,为企业“送法律”“送理念”“送标准”“送技术”,帮扶企业补齐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短板,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依法依规减轻或免予处罚。
2021年6月,在全市第一轮环境交叉检查时,执法组发现桂平市家炜鑫陶瓷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提出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受到市场及疫情的影响和国家“能耗双控”限电停产等经营困难实际,请求免予或减轻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集体讨论,鉴于该公司确实受到市场及疫情的影响和国家“能耗双控”限电停产等因素影响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及“六稳”“六保”等国家和自治区宏观形势和政策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桂环规范〔2020〕17号)计算的19.1463万元的罚款金额基础上下调30%,实际处以罚款13.4024万元。
作者:谢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