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4月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加快化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因历史和“非群众过错”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又无法解决的普遍性、共性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产权保护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原则,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可操作、覆盖广、包含5大类11种具体情形的破解办法和解决路径。
5大类问题11种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关于自建房宗地超出审批面积和房屋超建、未批先建的问题,包括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等四种情形;二是关于解决涉及个人房屋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问题,包括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和各级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等两种情形;三是关于解决国有西江农场利用自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的房屋统一登记办证问题;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五是关于解决其他问题,包括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产业园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的老旧开发区房地不动产登记难、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等四种情形。
作者:张思 通讯员陈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