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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石卡镇通报5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2026-01-10   来源:覃塘融媒   作者: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树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极大,浓烟会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同时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石卡镇将近期查处的5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12月16日,石卡镇翰芦村甘蔗种植户黄某国,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2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国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5年12月16日,石卡镇万塘村甘蔗种植户周某南,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周某南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

2025年12月31日,石卡镇方竹村甘蔗种植户谭某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1.5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谭某光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四:

2025年12月31日,石卡镇翰平村甘蔗种植户苏某蕊,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苏某蕊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五:

2025年12月31日,石卡镇村面村甘蔗种植户黄某志,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01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志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违法行为人还将被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禁烧秸秆,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禁烧,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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