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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活用调解“金钥匙” 村企双赢护发展

2025-12-1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陆嘉琪 黄淑清  

覃塘讯 近日,覃塘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成功在庭前化解8起农村经济合作社诉某企业的系列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村集体资金回笼,又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

2022年10月,覃塘辖区有8个村的经济合作社与辖区一企业签订了《发展集体经济协议书》。协议约定与该企业合作发展A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该企业在每年9月1日前,通过转账方式将固定收益转入经济合作社账户。

然而,截至今年,该企业仅在2024年支付过一笔固定收益金外,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未付。无奈之下,8个村的经济合作社共同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与该企业的合作协议,并要求该企业支付拖欠的固定收益金及由此产生的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梳理案件的关键信息,并主动与8个村的经济合作社代表和该企业负责人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力求全面掌握案件全貌。

司法的价值不仅在于定分止争,更在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发展。这8起合同纠纷不仅关乎村集体的利益,也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若直接判决,不仅可能加剧企业经营危机,甚至导致其破产清算,经济合作社欠款也将面临“执行难”风险,难以足额追回;若单纯要求经济合作社让步,则会直接损害集体与村民切身利益。基于此,承办法官确定以“调解优先、寻求共赢”为核心思路,积极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向双方进行细致解读,明确该企业拖欠固定收益金的行为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经济合作社依法享有解除协议、追讨欠款的权利;同时,也向经济合作社代表客观说明企业当前的经营困境与自救努力,引导其从长远共赢角度出发,在还款期限、支付方式上,与该企业友好协商寻找“最优解”。法官耐心引导双方理性评估利弊,逐步打消对立情绪,共同探索解决办法。

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合作协议,该企业分期支付完毕拖欠的固定收益金,8个经济合作社自愿放弃违约金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