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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通报9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2025-12-03   来源:覃塘融媒   作者: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树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破坏土壤肥力、干扰公共交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将今年以来查处的9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8日,覃塘区石卡镇樟竹村陆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1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陆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5年2月9日,覃塘区石卡镇樟竹村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

2025年2月10日,覃塘区石卡镇万塘村周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1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周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四

2025年2月11日,覃塘区石卡镇西山村杨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五

2025年2月11日,覃塘区石卡镇陆村黄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1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六

2025年2月12日,覃塘区三里镇石社村闭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6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闭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七

2025年2月28日,覃塘区蒙公镇新岭村雷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5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雷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八

2025年3月11日,覃塘区石卡镇万塘村李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4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九

2025年3月24日,覃塘区三里镇吉塘村杨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0.397亩,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违法行为人还将被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希望大家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禁烧,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