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讯 近日,由覃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两被告人分别赔偿其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禁止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和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2年2月起,韦某某在某乡镇与下家谭某某销售从贵港城区某成人用品店购买的多种性保健品。2022年6月,覃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韦某某、谭某某依法查处。经鉴定,两人销售的部分产品被依法认定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药品;部分产品被依法认定为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覃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韦某某、谭某某违反药品、食品管理法规,销售非法药品以及添加了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两人的行为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故在提起刑事诉讼追究两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两人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