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塘区人民法院石卡人民法庭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都能案结事了,让群众感受到真心、真意、真情的司法为民服务。
非法占用土地 法官现场化纠纷
原、被告为石卡镇某村的两个村民小组,双方因原晒场的2.5亩土地的管理使用问题发生纠纷,该争议地块经覃塘区确权确认归原告所有,但被告一直占用该地,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案涉土地并支付土地占用费。
为了尽快解决两方的矛盾纠纷,5月17日,承办法官杨云到涉案争议土地查看现场并进行调解。杨云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初步意见。第二天,杨云又组织双方到石卡法庭继续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劝导,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送达路上巧调解 为民服务加速度
“若是没有你们,我估计是要不回这笔钱了……”收到履行款的原告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在石卡法庭受理的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是某汽车修理厂,被告姚某是原告的客户。2020年,被告将损坏车辆送到原告修理厂维修,但是一直未支付维修费。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汽车维修费。
5月20日,石卡法庭工作人员到被告家中送达应诉材料,遇到被告的妻子。法庭工作人员向其妻子说明了情况,并向进行一番释法明理。被告的妻子思索片刻后,当场替被告把维修费交付到法庭工作人员手中。
5月23日,杨云将汽车维修费转交给原告。该案从立案、庭前调解到执行完毕仅用时4天,最大限度压缩了化解纠纷的时间。
卖货不发货 法官就地调解纠纷
原告伍某购买被告吴某货物,双方约定支付定金后10天内交货。原告支付定金后,被告未依约交付货物给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定金及赔偿1万元。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陈伟翠考虑到原告在外省居住,被告在覃塘区,且该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可以做被告的思想工作。5月25日,陈伟翠直接到木板厂找被告吴某劝解。
经过法官分析利弊,被告表示会尽快还款给原告。陈伟翠当场打电话与原告沟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吴某当场签下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