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21时许,平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平南县丹竹镇罗岑村241国道旁某便利店门口,有人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联动平南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力量前往现场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抵达现场后,当场查获正在卸货的货车司机蒋某,以及一辆装载大量烟花爆竹的江铃牌货车。经现场核查,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的普通货车,从桂平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共计157箱,计划运至平南县丹竹镇进行销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烟花爆竹运输必须取得相应许可,并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车辆。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威胁公共安全。

目前,涉案的烟花爆竹已被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扣押,违法人员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平南县将持续加大巡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非法行为。
案件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销售均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落实安全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运输、超范围经营,更不得使用非专用车辆承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更可能引发严重安全事故,害人害己。
警方温馨提示:
安全无小事,守法是关键。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运输、存储务必合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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