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 > 平南县 > 正文

真处罚!平南公安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6-01-09   来源:今日平南   作者:  

为切实加强平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近日,平南警方依法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名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此案例为鉴,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筑安全生态防线。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被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下是公安机关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2025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新天地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平安路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平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平南县禁燃区域:东至平南街道罗新村行政边界往二桥方向(包括罗合社区范围);南至二桥南岸延长线500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寺背河;西至寺背河与西江三桥南延长线交界处─西江三桥─西江三桥北岸与省道S304交界处;北至省道S304与县道X341交界处,沿盆塘村村界向北延伸至平南北站铁路沿线(在建),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