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要依法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持“证”驾车上路是每位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的交通法规。此外,驾乘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也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候可确保生命安全,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忽视这些问题。对于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平南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整治,查获一起,严惩一起!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不戴头盔、未定期年检等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小编从平南公安交管部门
收集了9起处罚案例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
可以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
车牌:桂R94***
违法人:潘*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日10时8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二十四米街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案例二
车牌:桂RNR***
违法人:吴*章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3日10时23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洲镇圩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800元。

案例三
车牌:桂RD0***
违法人:黄*凤
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4日10时27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二十四米街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案例四
车牌:桂RT1***
违法人:韦*清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4日10时33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二十四米街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案例五
车牌:桂R59***
违法人:吴*胜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9时46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思旺镇花石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350元。

案例六
车牌:桂RD8***
违法人:林*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16时1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官成镇8公里100米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未定期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400元。

案例七
车牌:桂RN3***
违法人:李*彬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3日16时36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官成镇6公里100米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

案例八
车牌:桂RH5***
违法人:陈*能
车辆类型:轻便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10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思旺镇开发区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摩托车未定期年检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3日、罚款400元。

案例九
车牌:桂R17***
违法人:黄*强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25日10时22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思旺镇开发区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二次无证被查)、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行政拘留5日、罚款350元。
平南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或失驾期间(如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自掏腰包赔偿高额损失。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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