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驾车上路是每位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的交通法规。同样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也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候可保命,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忽视这些问题。对于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平南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展开高压严打态势,查获一起,严惩一起!现将近期查获的无证驾驶、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案例予以曝光,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小编从平南公安交管部门
收集了6起处罚案例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分享
可以引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
车牌:桂R13***
违法人:林*南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4日10时32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G241线3167公里500米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450元,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二
车牌:桂RM8***
违法人:黄*杰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19日23时34分
违法地点:平南二环路财政局路口至龚州大道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640元,行政拘留3日。

案例三
车牌:桂R8U***
违法人:蒙*信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时7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安镇二十四米街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850元,行政拘留5日。

案例四
车牌:桂RL3***
违法人:叶*安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1月27日10时24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大鹏镇新塱街大鹏派出所附近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350元,行政拘留3日。

案例五
车牌:桂R7D***
违法人:张*银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37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思旺镇永隆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850元,行政拘留5日。

案例六
车牌:桂RJC***
违法人:卓*方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时间:2025年12月11日10时39分
违法地点:平南县思旺镇开发区路段
违法内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第二次查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350元,行政拘留5日。
平南公安交警提示:无证驾驶或失驾期间(如驾驶证被吊销、暂扣)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驾驶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自掏腰包赔偿高额损失。在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部一旦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头部受到撞击后,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症状,危及生命。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车辆,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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