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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裁定强执一起无证经营燃气案

2025-12-1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吴明燕  

平南讯 “液化气瓶充装是否规范?钢瓶有没有安全检测?”这些关乎群众生命安全的关键问题,在覃某的“燃气生意”里全成“空白项”。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未经许可经营燃气的行政处罚案,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以司法力量筑牢公共安全防线,也为燃气行业经营者划出了清晰的“法治红线”。

覃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销售等经营活动。经核查,仅一个月内,覃某已累计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42瓶。该行为刻意规避市场监管、燃气管理等部门的常态化监管,使得所经营燃气的充装规范、安全检测等关键环节脱离管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及公共环境构成重大安全威胁。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后认定,覃某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固定证据、查清事实后,该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先向覃某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充分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确保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在确认覃某违法事实清楚、情节需严肃处理后,最终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覃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拒不缴纳10万元罚款。即便平南县住建局依法发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覃某仍无动于衷。

为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平南县住建局依法向平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南法院受理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司法审查。该院经核查认为,平南县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准确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且严格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催告等法定程序,程序合法正当。同时,10万元罚款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故依法裁定准予对该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

《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仅是行业“准入证”,更是安全“保证书”——它背后关联着充装规范、设备检测、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安全保障措施,缺一不可。

法官呼吁,广大燃气经营者要依法办理许可手续,规范经营流程;群众在购买瓶装燃气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商家,警惕“黑气”隐患。行政机关与法院也将持续联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家万户的“用气安全”。

编辑:覃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