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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通报8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

2025-12-02   来源:今日平南   作者: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树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大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还易引发火灾、破坏土壤肥力、干扰公共交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8起露天焚烧秸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5年2月21日,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陈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5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陈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2025年2月24日,平南县大安镇儒地村朱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2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朱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三:2025年2月24日,平南县大安镇新蒙村蒙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2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蒙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四:2025年3月10日,平南县大安镇新城村彭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5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彭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五:2025年3月11日,平南县大安镇新蒙村蒙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2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蒙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六:2025年3月23日,平南县镇隆镇拥平村陈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5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陈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七:2025年8月21日,平南县平南街道罗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3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罗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八:2025年8月22日,平南县平南街道罗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3平方米,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罗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违者将面临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污染或安全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此外,违法行为人还将被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禁烧秸秆,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自觉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共同营造“人人参与禁烧,共同守护蓝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