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活用“诉前财产保全”敦促被告履行债务,以原告解除申请并撤诉告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并实质性化解纠纷。
原告刘某与被告覃某是朋友关系,覃某先后从刘某处借款5万元、1.25万元。后来,刘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并于10月14日申请财产保全,在起诉限额内冻结、查封覃某名下的财产。
“法官,法院为什么冻结我的财产?”因账户被冻结,生活经营受影响的覃某主动致电法官。法官为其释法明理,说明解除保全措施,并说服覃某与刘某协商还款事宜。
10月24日,覃某清偿了其欠刘某的全部借款,刘某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覃某的财产保全措施并申请撤诉。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平南法院受理保全申请案件963件,其中,在保全过程中达成调解或申请撤诉384件,调撤率达39.8%。财产保全举措既能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又起到敦促被申请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