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为38件案件42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24万余元。
粟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2.8万元、李某赔偿71.6万元给司法救助申请人(粟某父亲、母亲)。李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遂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两名申请执行人需供女儿读书及赡养两名老人,加上其自身年事渐高,生活越加困难,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黄某因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杨某赔偿64.1万元给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妻子、女儿)。杨某未支付赔偿款,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到位案款3万元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黄某妻子患有二级精神残疾,需要长期服药治疗,家庭收入不稳定,还有子女在读大学,家庭生活面临困难。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
申请人林某受雇割草期间被木碎片刺伤左眼,属八级伤残。经法院调解后,田某同意支付18万元赔偿款给林某。田某仅支付了7000元后未再支付,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受伤后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法院审查后决定予以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