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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善意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4-10-2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潘文华  

平南讯 苏某借款周转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妻子主动为丈夫解难。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持续秉承善意执行,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徐某起诉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南法院依照徐某的保全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依法冻结苏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以及房产。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苏某向徐某偿本付息。苏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经对苏某名下房产进行调查,确认案涉房产是苏某与其妻子黄女士的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物,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并挂网拍卖。

执行法官认为,机械拍卖被执行人的夫妻共有物虽能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但不利于被执行人的家庭和谐,且极有可能导致一案结、新怨生。于是,执行法官依法向执行标的物的共有人黄女士履行告知义务,阐明案情并释明法院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民事执行工作中所负有的相关责任和法律规定。黄女士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并表示愿意为丈夫苏某担保还款,希望法官尽快组织协商还款具体事宜。执行法官得知黄女士代履行的真实意愿后,随即与申请执行人徐某沟通。徐某有感于黄女士代夫履行的诚意,表示愿意放弃数万元的利息。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黄女士一次性给付10万元案款,剩余款项由苏某分期偿还,黄女士自愿为余款担保。

黄女士替夫还债之举既弘扬了诚信精神,又体现了夫妻患难与共的情谊。申请执行人的大度也给法院的善意执行带来了升华。三者之“善”相辅相成,让当事人胜诉权益得以兑现,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