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到木圭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发现该镇白寺坪辉哥杂货店旁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72箱(件/条)。
当事人李某华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桂平市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李某华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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