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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通报五起失火典型案例

2026-04-03   来源:新桂平   作者:  

清明节、“三月三”假期将至,随着踏青出游、拜祖祭祀、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火源管控进入最紧要的时段。广大市民要以案为鉴,增强防火意识,防范火灾风险,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案例一:2025年4月4日,覃某某到石龙镇珍垌村山岭扫墓时燃放鞭炮,结束后未值守看护、清理燃放区域,在遗留火星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离场,导致未熄灭的鞭炮纸引燃坟山周边的植被,从而引发山火。2025年4月5日,覃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二:2025年4月14日,蒋某某在桂平市油麻镇陈冲村一山岭吸烟时,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因天气干燥,未熄灭的烟头引燃荒草,引发山火。2025年5月27日,蒋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三:2025年4月19日,李某某到桂平市石龙镇五狮村一山岭炼山,想以焚烧方式清理已割除的荒草。其未对燃烧现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受当日干燥风大天气影响,引发山火。2025年9月4日,李某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四:2025年4月13日,黄某某在桂平市金田镇金田村林道屯山林扫墓燃放鞭炮时,火花引燃周边荒草,从而引发山火,烧毁桉树林木,造成生态与经济损失。2025年4月21日,桂平市林业局依法对黄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5年3月22日,李某某在桂平市西山镇碧滩村下垌屯山林擅自炼山,用火点燃桉树叶后,因大风导致火势失控,从而引发山火,烧毁桉树林木,造成生态与经济损失。2025年4月11日,桂平市林业局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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