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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通报4起典型案例

2026-03-28   来源:新桂平   作者:  

桂平市关于4起非法占地及非法采矿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切实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严守矿产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底线,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整治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桂平市自然资源局现公开通报非法占地及非法采矿共4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各界严格遵守土地管理与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一、李某某非法占地建设洗选矿场案

2024年10月起,桂平市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大产屯杨屋背土地建设洗选矿厂,涉及土地面积0.29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目前,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向李某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1927.00元,同时责令拆除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内容,案件已结案。

二、李某叁非法占地建设洗选矿场案

2018年12月起,桂平市木圭镇李某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桂平市木圭镇木圭村大产屯杨屋角土地建设洗选矿厂,涉及土地面积1.46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

目前,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已立案调查,并向李某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97536.00元,同时责令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内容,案件已结案。

三、桂平市木圭镇龙安村寻埌屯刘某坚非法采矿案

2025年11月,刘某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桂平市木圭镇龙安村寻埌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刘某坚立案查处,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四、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双木屯张某非法采矿案

2025年12月,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桂平市木圭镇四德村双木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已对张某立案查处,依法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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