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理念,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因货款支付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以柔性司法促成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切实化解基层矛盾。

据悉,2022年期间,被告梁某向原告某沙场赊购建筑材料,双方结算后,梁某出具《欠条》确认尚欠货款7495元,约定于当年12月28日前付清。付款期限届满后,梁某未能按约履约,原告经多次上门及电话催讨,仅追回部分款项,剩余3000元货款始终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某支付剩余货款、相应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核查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额较小。为避免“一判了之”加剧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开展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结合案情特点,兼顾情、理、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一致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及部分诉求,仅要求梁某当庭支付3000元货款,并自行承担诉讼费用;梁某当场以现金足额支付货款,原告随即出具收款凭证,双方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
此次调解是桂平法院践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的生动实践。该院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用高效便捷的调解方式化解民事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群众负担,又以柔性手段修复民事关系,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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