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头飙车,是街头常见的“炫技”行为。然而,这种看似拉风的举动,实则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不仅危及自身,更威胁他人与公共安全。一旦事故发生,“耍酷”瞬间变成“惹祸”,轻则受伤破财,重则致残担责,最终由“酷”转“哭”,悔之晚矣!
近日,在桂平市蒙圩镇街道,就发生一起因改装电动车翘头飙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的后果。

10月23日15时许,蒙某某驾驶无号牌改装电动车行驶至蒙圩镇某超市路段时,故意表演“翘头飙车”,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先后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造成两名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蒙某某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且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路,并未按规定安全文明驾驶。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最终,警方认定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另两名驾驶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蒙某某除接受法律处罚外,还需自行承担伤者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用,为自己的危险行为“买单”。
警方提醒
危险驾驶害人害己,翘头飙车等行为绝不可取。年轻人尤其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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