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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恶意毁损法拍房?司法拘留没商量!

2025-11-28   来源:新桂平   作者: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张某故意毁损法院依法拍卖房产的违法行为,果断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此举不仅严厉震慑了妄图以不法手段对抗执行的失信行径,更鲜明彰显了司法权威绝对不容侵犯的坚定立场,为所有心存侥幸、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郑重敲响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竞拍成功后房屋遭恶意破坏

该案源于某银行与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桂平法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房屋,并最终由买受人李某竞得。然而,在房屋完成过户即将进入腾退交付的关键阶段,被执行人张某因未能就屋内部分家具家电的折价问题与买受人达成共识,竟心生怨愤,采取了极不理智的对抗行为。在腾房过程中,张某恶意破坏了该房屋的窗户玻璃、瓷砖、橱柜、电线、入墙柜台等财物,严重损害了房屋的完整性和价值,不仅给买受人李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战。

法院出击:果断司法拘留,捍卫法律尊严

执行法官在获悉这一情况后,立即依法采取行动。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已查封、拍卖财产的故意毁损,性质恶劣。为坚决遏制这种公然对抗执行的不法气焰,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司法拍卖秩序,执行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之规定,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威慑:压力之下主动谈和,案件顺利执结

司法的强制力与威严迅速显现。被采取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张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迫于强大的法律压力,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主动与买受人李某进行协商,并最终就房屋损坏问题达成和解,买受人李某顺利接收了房屋,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警示意义:毁损法拍房绝非小事,或触犯“拒执罪”

法官郑重指出,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拍卖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体现,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任何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的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置,更不得故意毁坏。本案中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的司法拘留,是一种维护司法秩序的强制措施。如果毁损财产的价值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抗拒执行的行为手段恶劣,其行为可能不仅限于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桂平法院的果断出击,再次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妨碍执行程序的行为,都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决捍卫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