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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三书”发出 履行到位

2025-05-1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李海珊 邓敏  

桂平讯 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罚款通知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的形式,促使被执行人迅速履行判决义务,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以兑现。

卢某与肖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肖某需返还卢某已支付的货款13万余元及相关利息。肖某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卢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肖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对登记在肖某名下的车辆进行了查封,但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均未果。随后,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同配合下,被执行人肖某来到该院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纠纷。

肖某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说理,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将被查封的车辆交付法院进行处置。但肖某表示目前无还款能力,亦无法立即将车辆交出。

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向肖某发出《预拘留、罚款通知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并再次向其说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

拿到三份通知书,肖某对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立即通知其亲属将车辆交付至该院,同时联系其朋友前往该院提交《执行担保书》。其朋友表示自愿以其名下的财产为肖某在本案的尚欠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于当天内将其本人名下的一辆车交付至该院予以担保。执行法官依法对上述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暂缓对肖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两日后,肖某通过其朋友主动将案涉款14万余元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内履行完毕,该院即于当天解除对上述车辆的查封、扣押。

《预拘留、罚款通知书》《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责令限期交付车辆通知书》是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惩罚预警”方式,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增强法律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