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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赌石”发财梦破碎后,能否以“货不对板”要回钱?

2026-03-0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杨冬妮 陈梦静  

“赌石”直播间里,主播激情澎湃的解说,搭配一块块现场切出翡翠的原石展示,让不少怀抱暴富梦想的买家按捺不住冲动,一次次下单购买原石。然而,当原石被一刀切开,却并未如预期般出现翡翠,买家暴富梦破碎后,能否以“货不对板”为由,要求退还购买原石的款项?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赌石”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最终的判决。

该院审理查明,2023年11月,原告叶成点击某App弹出来的广告,添加广告的客服微信“西西”,客服“西西”通过微信向叶成发送“展翡翠之美、每日准时准点给你送上不一样的翡翠盛宴、直播间现买现切、每位买料就开涨,现场收货”的开播通知,并发送直播链接。叶成通过客服“西西”发送的直播链接多次进入直播间购买原石,并支付款项共计157586元。在叶成支付相应的原石款项后,客服“西西”均通过微信向叶成发送《消费告知书》进行风险提示。叶成在购买原石切开后,被告黄翔向叶成支付切涨回款与未切涨退款共40086元,但是叶成认为原石结果并未如其预期,要求黄翔退回剩余未切涨原石的购买费用,黄翔未退回,叶成诉至该院。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叶成通过直播间主播展示所购买的原石系未经切割、价值不确定的翡翠原石。因原石外部附着其他物质,故内部品质与价值存在不确定性,需要购买者根据自身知识、经验进行甄别与判断。被告黄翔在原告叶成付款后均通过客服信息明确向其发送《消费告知书》进行风险提示,原告叶成均有回复的确认消息,直播间卖主即进行切割,原、被告之间的交易行为即为“赌石”,符合射幸合同的特征。原告叶成与被告黄翔在网络平台完成翡翠原石交易,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

原告叶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知晓“赌石”的风险性,其明知风险仍然同意交易,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因交易效果未达预期而主张退还款项。同时,原告叶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黄翔有诱导消费的行为,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为此,原告叶成诉请被告退回剩余未切涨原石的购买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该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叶成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翡翠原石的买卖,对买卖双方的经验判断、甄别技巧、风险评估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具备类似射幸合同性质的特殊物品买卖。本案原、被告之间的交易行为符合射幸合同的特征。而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包含不确定给付风险的协议,包含对未知的判断和风险的承担,其核心特征为效果在缔约时无法确定,典型例子如保险合同、彩票及盲盒交易等。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前需认真了解产品特性、详细阅读风险告知等,应知翡翠原石等特殊商品的价值并不源于赌性,而是沉淀于眼力与诚信。消费者在购买前需谨慎,切勿抱着“一刀致富”“一夜暴富”的心理,避免遭受财物损失,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编辑:黄心瑶
责任编辑:覃光英
值班终审:黄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