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行为亮剑
——港南法院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小记
林 燕 黎丹霞
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威严,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向恶意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亮剑”。
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港南法院拘传17人,拘留3人,促成和解7件,执结完毕4件。
幡然醒悟急还款 司法拘留显成效
原告蒙某某与被告苏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该院依法判决苏某某支付蒙某某租金、违约金、赔偿未归还的建筑原材料损失以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用共计193547.4元。判决生效后,苏某某未履行生效义务,蒙某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苏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明确告知其需履行的义务、期限,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苏某某一直未履行其义务,且未向该院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干警遂拘传苏某某到法院。
在法院,苏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义务,该院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拘留对苏某某形成强大的震慑和压力,在拘留期间,苏某某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态度发生根本转变,第二天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调解方案,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心存侥幸拒还款 司法拘留促履行
原告莫某与被告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判决梁某向莫某支付货款1305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判决生效后,梁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莫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向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仍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将梁某拘传到法院。
“依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需如实报告当前及近一年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向梁某释法说理。但梁某并未配合报告自身财产状况,该院依法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第二天,梁某主动认错,最终经该院组织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
“躲猫猫”逃避执行 司法拘留强惩戒
原告枚某与被告刘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判决刘某向枚某支付货款1148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院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依旧未履行义务,也没有主动向该院报告财产状况,甚至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集中执行当日,执行干警依据相应的线索顺利找到刘某并将其拘传到院。但刘某拒绝报告财产状况,亦未能提供履行方案,该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决定。
港南法院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捍卫法律权威,全力推动生效法律文书从“纸上权益”转化为胜诉人手中的“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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