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养殖的18头生猪,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蒙某经营一家家庭农场,主要销售饲料。2021年8月22日至今年4月4日,被告李某多次到原告处购买饲料,均未能及时结清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港南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8908元。然而,到达履行期限后,被告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7月14日上午,申请人蒙某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李某近期一直在出售生猪。执行法官收到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李某的养殖场调查,发现李某养殖的生猪分散在4个养殖场,其中一个养殖场内有未达出栏标准的生猪18头。考虑到生猪属于鲜活产品,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最终采用“活封”方式查封了18头生猪,由被执行人李某饲养和管理,并现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保证一个月内还清所欠债务。
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所欠货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缴纳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