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港南区全面启动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以来,区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新要求,将创建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测评指标责任清单,将民族团结进步“七进”扩展为“7+N”共13类示范点,细化“八个一”创建标准,压实各部门、各镇(街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宣传,构建大宣教格局。在《广西日报》《广西民族报》发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文章7篇;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以壮族“三月三”节庆为平台,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文体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以标语、展示牌、宣传橱窗、电子滚动屏、发放宣传手册以及创作发布原创歌曲《民族团结一家亲》MV等形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促进各族居民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凝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浓厚氛围。
启动“潮聚三月三·和谐在八桂”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系列活动。在新塘镇山边村、贵港义乌中国小商品智慧新商业产业园、贵港市南山寺建设港南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园。组队赴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并与该县签订各民族跨区域交往交流交融框架协议,建立6个方面的合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借势借力、协作共赢”的工作格局。
通过调查研究及上门服务等方式,督促指导各部门、镇(街道)开展示范点创建大比拼活动,规范档案资料,完善工作台账。全区获命名自治区级示范单位3个、民族特色村寨1个,市级示范单位23个、实践教育基地1个,命名区本级示范单位97个、实践教育基地2个,打造主题街道、公园、展馆3个,建设同心文化载体项目14个,培育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