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近日,港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港南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判令陈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687株松杉乡土树种,需连续管理抚育3年成林,成活率、保存率达90%以上,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需缴纳1.8万元至港南区林业局,由该局代为补种。
2019年初至2020年初,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下,陆续砍伐自家的林木。经鉴定,被滥伐的林木为国家重点公益林,其中马尾松153株、阔叶树76株,滥伐林木面积0.61公顷,林木蓄积量39.78立方米。由于陈某滥伐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行为破坏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对陈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开庭审理后,港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