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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产销、违规燃放行为

2026-02-15   来源:港北宣传   作者: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产销、燃放进入高峰期。为守护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持续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重拳整治非法储存、售卖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全力保障辖区群众度过平安、绿色、文明的新春佳节。


查处案例


1

2026年2月11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港北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组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港城街道某自建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一起,现场检查发现不同种类烟花一批。经查,农某在未经许可及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购入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上述自建房内待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拟对违法行为人农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


2月13日11时许,何某某在港北区蓝田社区岭脚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属于港北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何某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已对何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何某某处以贰佰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燃禁放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港北区实际,自2026年1月1日起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在保持原有禁放区(城区东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基础上,扩大禁放范围如下:

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七队、港城街道东山村、猫儿山村;

西至: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江口村,西江工业园、西江教育园;

北至:以苍硕高速(S40)为边界,至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湴田村,布山街道蓝田村,港城街道龙井村、富岭村、麻山村、樟村。



平安祥和才是年味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不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共度平安祥和绿色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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