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和公安为了我的案子跑这么远,3500多万元执行款最终顺利到账,真是给我吃了定心丸!”近日,申请执行人关某在收到被执行人某土木工程公司支付的最后一笔执行款后,向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这起标的额3500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在贵港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指挥下,港北法院与港北公安分局联动协作,跨越2000多公里,为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
赢了官司,对方却拖延不履行
时间回到2024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关某与某土木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向关某支付工程款、利息,以及后续应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等合计标的额3500万余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24年下半年,关某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港北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其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如实申报财产。执行初期,港北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名下某银行账户存款1800万元。该公司随即以该款项为“工程专项资金”为由申请解冻,并承诺“将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尽快清偿债务”。
“履约承诺”变“空头支票”,3500万元标的仅执回420万元
考虑到该公司确有一定履行能力,为保障其相关工程项目正常推进,结合本案已控制部分财产的实际情况,港北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解除了账户冻结。
但此后,该公司的“履约承诺”始终停留在纸面: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履行方案,甚至远赴该公司经营场所约谈负责人,但每次该公司所承诺履行方案均未实际履行。该院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先后冻结扣划该公司在某财务公司存款420万余元、冻结其在某数码公司到期债权3000万余元,并启动该工程公司名下不动产拍卖程序。
同时,港北法院向该工程公司发出多份通知书,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对到期债权积极进行结算并履行至本案、限期履行本案债务等,甚至向其发出了拒执罪预移送通知书,但该工程公司置若罔闻,始终未如实申报财产、未对到期债权进行结算、未主动履行债务。
最终,案涉不动产拍卖全部流拍,案件仅执行到位420万余元,与3500万余元的总标的额差距悬殊。尽管法院已对该工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等“四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该工程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申请执行人的核心权益仍未得到保障,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政法委统筹协调剑指拒执,跨越2000公里终破僵局
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的背景下,港北法院重新梳理案件脉络,认为该工程公司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长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存在未如实申报财产、隐匿财产、怠于结算到期债权等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案情复杂,该院第一时间向上级法院、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案情,明确案件定性、证据标准及移送程序。
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港北法院、港北公安分局联动配合,跨越2000多公里,奔赴该工程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直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详细释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逐一出示该工程公司拒执行为的相关证据;还从企业的社会责任出发,耐心讲解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对企业信誉维护、长远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再次严肃告知,如再不积极履行,法院将把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在公安、法院的联动下,被执行人最终给出了明确的履行方案,并于近日履行完毕。
此次港北法院与公安部门联动配合,通过“刑事威慑+政策引导”的方式,既避免了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又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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