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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港北12人因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

2025-12-08   来源:港北宣传   作者:  

露天焚烧秸秆危害极大,浓烟会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公共安全,同时破坏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为守护港北区生态环境与群众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港北区相关部门对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严肃查处。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杜绝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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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港北区庆丰镇延塘村白屋屯村民杨某某,在自家旱地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5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杨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3.0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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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港北区大圩镇中西村马路屯廖某某,在自家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3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廖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3

2025年2月10日,港北区大圩镇大圩村龙安屯黄某某,在梁仪岭顶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黄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03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

2025年2月17日,港北区大圩镇大仁村窝塘屯李某某,在窝塘背旱地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4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2.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

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逢宜村白木屯张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76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2.1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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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逢宜村卢屋屯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11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2.17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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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1日,武乐镇吉斗村上巷屯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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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武乐镇胜岭村岭背屯刘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5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4.74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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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中里乡平陆村新屋屯覃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覃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6年6.38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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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根竹镇泗民村红产垌屯宋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宋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4.38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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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根竹镇民权村黑石岭屯张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5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4.9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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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9日,根竹镇民权村大湾垌屯邬某某,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过火面积达2400㎡,产生的浓烟对周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已依法对邬某某作出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取消其2025年10.26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