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事宜。该网友已年满60周岁,此前一直按最低档100元缴纳保费并领取了养老金,现想了解是否可按当年最高档额度差额补缴,同时询问子女能否以资助方式进行补缴养老保险及具体办理流程。针对市民疑问,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详细回应,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申办程序。
据港北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已年满60周岁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暂不支持按当年最高档额度进行差额补缴。政策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仅适用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补缴目的是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无法通过差额补缴提高待遇标准。市民可查阅《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了解具体政策依据。
关于子女资助补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子女可以资助方式为父母补缴养老保险,但需符合相应条件。若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子女可自愿为其补缴保费,补缴档次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补缴费用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具体办理流程为:子女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保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出补缴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明确补缴年度、档次及资助金额,经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或现场缴费完成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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