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调解既给了我们‘喘息’的机会,又帮助我们保住了供货商,比判决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某建筑公司代表如是说。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33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助企双赢”的良好效果,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某建筑公司与某木业公司签订《建筑木方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某木业公司向某建筑公司供应杉木方材料。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期间,该木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该建筑公司提供了杉木方材料,该建筑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33万元未付。经多次催讨货款未果,该木业公司遂诉至港北法院,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剩余3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以纾解双方企业困境为出发点,分别与双方代表进行沟通。该建筑公司代表向法官“大倒苦水”:“我们与某木业公司之间的确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未付货款金额我们也认可,但我们不是故意拖欠的,眼下资金周转困难,对方起诉后查封了所有账户,企业根本无法正常经营,恳请法院帮我们做做调解工作。”该木业公司负责人则一脸怒气:“我们已供货一年多,对方一直欠款,货供出去收不回款,时间长了,我们的经营也难以为继啊。”
法官在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后,围绕案件的具体诉求与双方进行整体洽谈、协商,释法说理。一方面,深入了解该建筑公司的实际困难,从合同效力、结算依据、逾期付款责任等角度向其负责人释明法律规定,分析不履行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与社会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安抚该木业公司负责人情绪,引导其体谅对方的压力,并针对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提出调解方案。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建筑公司于开庭前筹措10万元支付给该木业公司,该木业公司负责人的态度有所缓和,同意面对面调解。随后,法官组织双方代表现场调解,努力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双方着眼长远,降低诉讼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该建筑公司当庭再支付货款10万元,剩余货款于2025年10月前一次性付清;该木业公司当庭申请解除对该建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该起纠纷得以高效化解,是港北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精准把握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以法治之力赋能营商新生态,持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推企业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