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为增强群众识毒、防毒、禁毒意识,6月21日,港北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7起毒品犯罪案件,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3万元不等。
2024年1月22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宏携带毒资搭乘周某刚驾驶的小轿车从贵港出发到柳州购买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并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1包毒品依托咪酯。周某宏回到贵港北高速路路口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当场从其乘坐的车辆查获净重197.8克的毒品依托咪酯。港北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1月20日,被告人黄某、苏某军从贵港坐顺风车前往柳州市购买依托咪酯。苏某军交给黄某1.05万元购买毒品(其中 500元为车费)。黄某和苏某军分别购买了40克、100克的依托咪酯。后来,黄某、苏某军乘坐滴滴专车回到贵港北高速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称量,黄某、苏某军运输的毒品净重分别为39.93克、99.67克。港北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万元。
1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钟某出资并使用其身份证在贵港市某酒店登记入住并容留刘某某、邓某某、邓某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2次。港北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4起案件中,被告人姜某淇、梁某新、宋某仲、黄某发、廖某林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