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逆行与面包车碰撞后又撞拖拉机,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与面包车同责任、拖拉机无责任,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三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拖拉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
潘某驾驶面包车、陈某驾驶拖拉机在其右侧车道同向行驶至平南县三环大道某路口时,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面包车行驶方向右侧路外逆向驶来,潘某避让不及,致使两车发生碰撞后,三轮车又与陈某的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谢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3天。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潘某和谢某负同等责任、陈某无责任;司法鉴定谢某受伤属十级伤残。谢某因事故产生医疗费、鉴定费等损失合计10多万元,诉至平南法院请求相关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责任划分适当,根据造成该次交通事故的成因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原告谢某的损失应由其及被告潘某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那么谢某的损失是由潘某赔偿50%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谢某的损失应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谢某的损失应先由面包车及拖拉机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谢某损失属于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项目的费用共计2.6万余元,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98万元,则谢某相关医疗费用获赔1.98万元,分别由面包车、拖拉机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限额赔偿1.8万元、1800元。谢某损失属于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项目的费用共计7.9万余元,未超出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分别由面包车、拖拉机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限额赔偿7.19万余元、7190余元。最后,原告谢某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6700余元,由被告潘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300余元。
法官说法
大家认为,陈某驾驶拖拉机在道路上正常行驶遭到谢某驾三轮车碰撞,且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责任,陈某作为无辜者应免于赔偿,实则不然。我国法律规定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包含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该案中,面包车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有责赔偿,而拖拉机的承担无责赔偿。无责赔偿就是没有事故责任的赔付,凸显交强险的强制性、无过错赔偿性、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公益性等特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