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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直播带货”:“互联网+”的新探索——现代科技司法在新媒体领域的应用研究

2024-09-22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梁 爽  

近年来,多地法官亲自上阵化身“带货主播”,对执行标的物在直播平台进行拍卖,更有“法官直播带货一小时狂卖1亿元”的消息登上官方媒体头条。作为法院在“互联网+”的新探索,法官“直播带货”有效消除传统网络司法拍卖模式中恶意串标、信息不对称、竞价不充分、操作不合法等弊端,有效解决传统司法拍卖的低成交率、高流拍率的“老大难”问题。

一、新风尚:法官“直播带货”现状审视

法官直播“带货”是对传统司法拍卖的升级。司法拍卖与法官直播拍卖的关系,就像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关系。通过直播摆脱传统页面介绍的图文局限性,全面介绍并展示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围观的网友可以通过“弹幕”的方式向直播法官进一步询问标的物信息、拍卖流程等法律专业知识。

(一)法官“直播带货”三大模式类型

1.“法官+直播平台+沉浸式体验”模式。通过直播镜头,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这正是现代科技司法在新媒体领域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缩影。

2.“法官+直播平台+辅助拍卖机构+VR全景看房直播平台”模式。例如,2020年4月17日,“VR全景看房”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引入淘宝司法拍卖平台,竞拍者“动动指头”便可以在终端详细看到标的物的各个视角。鱼峰区人民法院进一步采取“内场+外场”相结合的直播模式对标的物进行直播拍卖。

3.“法官+主持人+直播平台”模式。例如第一期广西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节”,由广西高院联合广西广播电视台与阿里拍卖平台于2020年4月21日推出。此次法官直播“带货”团队由广西高院执行局王永明法官在直播中现场释法,讲解拍卖流程和待拍住宅的详细信息,电视台主持人在直播中调节调动直播氛围。

(二)法官“直播带货”成效

通过“直播带货”,司法拍卖再次被推上新的热度。此举大大降低了执行标的物在法院的滞留数量,提高了执行标的物的拍卖成交率。

二、火出圈:法官“直播带货”走红原因分析

(一)与时俱进,形式新颖,“走进屏幕里”的直观沉浸式体验

为力证“凶宅不凶”,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首创的“24小时直播试睡”这一新奇形式,引来5万余人次观看。在好奇心驱使下,围观者纷纷在直播平台发起弹幕与直播法官互动,询问直播试睡的原因、试睡员的心理活动、凶案发生的原因以及拍卖程序等相关问题。这并不是一场猎奇的闹剧,而是为了保障意向竞拍者的知情权,让瑕疵房产顺利成交、终结执行,让裁判结果得到履行。最终,经过两轮拍卖,该房产以128.5万元成交。拍卖中竞价22次,溢价率达到33.85%,该执行案顺利执结。

(二)语态亲民接地气,强化身份认同,法官与受众“双向奔赴”

法官在直播中摆脱传统政务媒体的语态,通过交流互动打破官民对话壁垒。这样贴近生活的话术既符合当代直播的思路和风格,不仅无损其威信,反而进一步丰富普遍意义上扁平化的法官形象,有利于拉近干群关系。

(三)一边带货一边普法,反哺法律宣传工作

直播带货不仅带的是实体的“货”,带的更是法律知识“硬货”——每一场直播都是一场教人诚信的法治课,是给“老赖”们上的现场课,更是一场潜移默化的普法课。

(四)低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法官直播拍卖解决了竞买人不能实地观看的问题。司法网络拍卖品多为住宅、土地、商铺和机动车,竞拍者会对入住和使用风险有所顾虑。比如标的物是否“交吉”、是否欠缴物业费水电费、车辆是否有瑕疵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直播了解情况。

三、冷思考:法官“直播带货”潜在问题

(一)直播产生的舆情风险

如在直播中被不法者利用,用“放大镜”去过度甚至恶意解读,既给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风险挑战,也成为政法宣传舆论工作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二)专业性不足

即使法官“直播带货”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但是法官对营销并不在行,只是担任“客串主播”,以客观的角度介绍标的物的情况,缺乏直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团队配合。

(三)拍卖品真假难辨

对于执行回来的标的物,特别是涉及名牌手袋、名酒、字画、古董等,法院本身并不具备鉴别真伪的能力,但法院在将其列为拍卖品时应当具有鉴定真伪的责任。如果没有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执行回来的标的物出具鉴定意见,但凡在成交后才发现标的物为赝品,会极大损害法官,甚至法院的形象和信誉。

四、新引擎:现代科技司法在新媒体领域应用的优化路径

(一)防范司法舆情风险需提前做足“功课”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时代,对于法官“直播带货”所产生的舆情风险,要敢于亮剑,化险为“机”。各地法院要主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旗帜鲜明地与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和言论进行斗争,净化网络空间。在直播过程中要实时关注网络直播舆情动态,保证直播的正常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内外“梦幻联动”,锻造“全、快、广”阳光司法

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应该让专业的人来干。法院在进行直播“带货”时,可以邀请辅助拍卖机构、专业测评人、鉴定机构等对拍卖品进行介绍或者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前部署,精心筹划,让“互联网+”走近群众,感受“有温度”的司法

首先,参与直播的法官应当熟悉掌握国家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其次,各地法院需审时度势确定直播主题,提前预告直播拍卖时间,邀请正能量网红大V加入,善于用引领网络潮流的新技术以提高公众在直播期间参与体验感和互动的频率。

结语

随着法官“带货”乘上“互联网+”的春风,直播平台与司法拍卖深度融合,这是各地法院顺应技术发展,继续发挥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深挖自身的价值,一步步摸索、升级迭代的结果,为破解司法拍卖执行难、成交率低等问题提供新思路,更进一步提升不良资产变现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有力的行动兑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 (作者系平南县人民法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