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持续遭遇强降雨,引发洪涝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纾困减损,我们梳理了自然灾害发生后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灾害无情,税有温度,贵港税务始终与您风雨同舟、共渡难关。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一、政策内容
因自然灾害造成企业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毁、报废的,相关资产损失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留存备查主要资料
(一)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及凭证;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资产毁损、报废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六)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七)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八)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九)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凭证、保险理赔及残料处置收入凭证等。
三、税前扣除办理方式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详细操作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财税2018年第15号、2011年第25号、〔200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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