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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纠纷保安宁——我市两级法院探索践行多元解纷模式力促社会和谐发展侧记

2026-01-2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潘梅清 甘惠芳  

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赔偿确认一次性化解,交通事故赔偿妥善处置,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工资……一件件纠纷、案件在我市两级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近年来,我市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创新运用穿透式、兜底式、引入式等特色调解思路,将“枫桥经验”的精髓深度融入司法实践的各环节,用高效、温情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类型多样、成因复杂的矛盾纠纷,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高质量平安贵港建设贡献司法力量。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8日,我市两级法院成功调解各类案件6959件,调解率明显提升。

穿透式调解:

直击矛盾核心,一案化解多忧

“法官,我们的亲属在高速路上工作的时候被车撞到身亡,我们想确认和有关公司的劳动关系,不然工伤赔偿都没法申请!”

原来,莫某的家属在工作时受伤亡故,却因无法提供明确的劳动关系证明,难以启动工伤理赔程序。2024年9月4日,莫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相关公司的劳动关系。

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后发现,案件表面是劳动关系确认,但核心诉求是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只是维权的第一步。若仅就劳动关系作出判决,莫某一方后续还需另行提起工伤认定、追索赔偿等诉讼,不仅耗时耗力,也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

“我们理解你们作为家属的心情,确认劳动关系是为了拿到赔偿,这个核心需求我们清楚。”法官首先安抚莫某一方的情绪。随后与杰某公司与佳某公司的代理人进行沟通。“两位代理人,莫某的亲属在工作中受伤亡故是事实,无论劳动关系如何认定,相关的赔偿责任终究需要依法承担。如果现在能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不仅能减轻莫某一方的维权成本,也能为公司减少后续的诉讼麻烦,节省时间和精力。”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成本。

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三方当事人逐渐达成共识。杰某公司代理人说道:“既然有法可依,我们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能一次性解决问题。”佳某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我们同意将尚欠杰某公司的工程款24万元直接支付给莫某一方。”

2024年11月17日,在法官的主持下,三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杰某公司向莫某一方赔偿因工伤造成的损失,佳某公司将尚欠杰某公司的工程款24万元直接支付给莫某一方。如此,通过一案将后续的工伤认定、追索工伤赔偿及追讨工程款一次性化解。

兜底式调解:

打消后顾之忧,促成协议签订

“法官,我不是不愿意调解,就是担心我这边让步了,对方却不按时付钱,到时候我还是得申请执行,太麻烦了。”在梁某某等与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梁某某一方当事人忧心忡忡地说道。

该案中,经过法官的初步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基本达成一致,但梁某某一方因作出了部分让步,担心李某某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始终不肯签订正式协议。

了解到当事人的顾虑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提出新方案:“梁某某一方的担心我们完全理解,为了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增加一个兜底条款。如果李某某一方有任何一期未按照约定支付赔偿款,那么剩余的赔偿金额就按照一审判决的金额扣除已支付款项后,由李某某一方赔付。这样一来,你们的权益就有了双重保障,不用担心对方不履行协议。”

李某某一方的代理人听后,表示同意:“我们愿意接受这个条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我们一定会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梁某某一方听后说:“有了这个兜底条款,我们就放心了,我们同意签订调解协议。”

随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期限及兜底条款等细节。

引入式调解:

汇聚多方力量,平息群体纠纷

“法官,我们的工资都被拖欠好几年了,家里等着钱用,实在没办法了!”在无锡某设备公司、成都某机器公司与李某某劳动报酬纠纷案的庭审结束后,李某某及另外几名农民工围在法官身边,情绪激动地说道。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涉案工程不仅拖欠李某某的劳动报酬,还拖欠了另外25名农民工的工资,共21万余元。如果仅就本案进行审理判决,只能解决李某某一人的工资问题,其余25名农民工的欠薪纠纷仍需另行起诉,不仅效率低下,还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

为一次性化解纠纷,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引入式调解方法,将案外的25名农民工及相关责任主体一并引入案件进行调解。“无锡某设备公司、成都某机器公司,你们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有义务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现在将25名农民工一并引入调解,一次性解决欠薪问题,避免你们面临更多的诉讼,节约司法资源和时间成本。”法官对双方公司的代理人说道。

“可是我们之间的工程款还未结算,现在让我们先支付工资,我们的损失怎么办?”无锡某设备公司的代理人提出疑问。

“你们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可以另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处理,但农民工的工资是必须优先支付的。而且成都某机器公司可以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所支付的款项可以在后续应支付给无锡某设备公司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这样也能平衡你们双方的利益。”法官耐心协调道。

同时,法官也向25名农民工解释了调解方案:“现在我们正在协调两家公司支付你们的工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你们很快就能拿到拖欠的工资。希望大家能耐心等待,配合我们的调解。”

经过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成都某机器公司先行支付这26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共21万余元,该笔款项从成都某机器公司应支付给无锡某设备公司的工程款中扣减;两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另行协商解决。

当26名农民工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时,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官为我们做主,帮我们要回了工资,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贵港中院成功化解一起 26 名农民工与资方的工资纠纷,助农民工讨回工资。图为农民工确认信息并签字。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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