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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忍招来牢狱之灾

2025-12-10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覃晓媚  

日常生活中,各种纠纷时有发生,若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出手伤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牢狱之灾。最近,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老钱一气之下动手伤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该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老钱在港南区桥圩镇某村附近,因水稻收割机过境问题与阿水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老钱恼怒下走到离现场约30米远的三轮摩托车上拿了一根铁棍回到现场敲打阿水,阿水在反抗过程中与老钱一起滚入田间。老钱与阿水一起滚入田间后,被旁边的老齐劝停并报警。

公安人员接警后到现场传唤老钱,依法扣押老钱的工具。老钱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此次争执造成阿水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肩关节功能丧失23.3%,老钱右腰背、右外侧腹部擦伤面积20平方厘米。经鉴定,阿水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老钱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老钱赔偿了阿水医药费45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认罪认罚等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遇到矛盾纠纷时,应保持冷静克制,通过协商、调解、报警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采取暴力手段,暴力非但无法解决问题,反而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被愤怒冲昏头脑打出去的一拳、一巴掌,都可能给自己、他人及双方的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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