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新闻中心 > 行业 > 正文

我市率先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2025-10-23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易舟琴 通讯员卢钰 罗创译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易舟琴 通讯员卢钰 罗创译)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9月30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试行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标志着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政策在贵港市正式落地实施,我市也成为全区首批实施此项政策的城市之一。

按照政策规定,从2025年11月1日起,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生育保险缴费率为0.5%。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5号)有关规定执行。在生育津贴待遇标准上,明确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实行定额支付,不区分顺产、难产、施行剖宫产手术分娩及多胞胎,生育一孩由医保基金支付8000元津贴,二孩支付9000元津贴,三孩及以上的支付10000元津贴;参保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由医保基金支付1500元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2500元生育津贴。同时,还明确参保男性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单位的配偶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约有2.9万名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按照过往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因此无法直接参与生育保险。其中有很多参保人员也是适龄婚育的主要人群,有非常迫切的生育需求,却又担心因哺育婴儿而失去收入来源。文件执行后,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只需要缴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预计全市每年有7000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减少生育负担近2万元。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经济负担,提升适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意愿,助力提高人口出生率。

栏目最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