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6月13日,网友“夕阳”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他与配偶以两人名义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买房,目前由配偶用公积金对冲还贷,他与配偶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6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回复:组合贷款,已办理月对冲,如果网友公积金账户还有余额可以提取偿还商业贷款。目前,网友因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包括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首次还贷提取时须提供)以及还款对账单(近期三个月对账单,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每次还贷提取时须提供)等相关材料。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提示,公积金提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商业贷款和区外异地贷款还贷首次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借据,以核算首次还贷时间。如婚姻状况及房产产权有变更时,有义务及时告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可从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但获取不到的,仍需职工提供。
2.申请人可以书面承诺或签字声明的形式只提供银行卡账号,但为了保证提取转账的成功和高效,防止出现手写账号错误而无法转账的情况,建议办理提取业务时将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一起出示。
3.提前或按期偿还购建自有产权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如有提前结清贷款行为,须提供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所有的房屋共有人各有最后一次提出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的机会。
4.使用贷款购、建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时间至本次申请提取时间之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直至贷款本息全部结清起一年内,逾期提出申请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
5.取消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要件。但区内异地贷款情况通过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获取或协查不到的,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