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讯 5月23日,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黄某甲等20人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黄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李某甲(在逃)等人密谋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接收、转移赃款。黄某甲先后召集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等人操作手机利用社会人员提供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境外诈骗团伙非法接收、转移诈骗赃款,并安排李某甲、陈某甲、黄某乙等介绍熟人朋友提供银行卡参与转移赃款,给司法机关追赃造成极大困难,致使大量被骗资金无法追回。经调查核实,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提供银行卡及手机给黄某甲犯罪团伙转移诈骗赃款的有谭某乙、陈某乙、罗某甲、黄某丙等共50多人,流入涉案银行卡资金达2000多万元,其中经查实属于被诈骗赃款金额达400多万元,涉及全国诈骗案件200多起,造成200多名被害人上当被骗的资金无法及时追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告人谭某甲、谭某乙、谭某丙等19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