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讯 “每一件案件都是一个学习机会,以案练就过硬本领,始终践行为民司法。”5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立案庭副庭长李庚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庚华从事法院工作32年来,始终审慎对待每一件案件,在法、理、情中努力寻找化解矛盾的钥匙,破解看似无解的难题。作为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她带头探索和践行司法为民新举措,努力让群众解决纠纷“只进一个门,最多跑一次”;作为员额法官,她以“匠心”办案守“初心”。近5年来,她共办结各类民事案件973件,调撤219件,先后荣获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标兵”和贵港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案件无大小,件件连民心。在李庚华看来,每一件案件背后,都可能关系到一个人的一生,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幸福。用心用情审理案件成为了她办案的一贯标准。
今年初,某养殖场因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由李庚华承办。
案件审查过程中,李庚华先与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了解到该案已经执行大部分案款,有调解的可能。在全盘梳理掌握案件情况后,李庚华传唤某养殖场法人陶某强和原告蒙某富到法院,让当事人面对面表达诉求,李庚华从中协助疏通释明。陶某强承认欠蒙某富的建筑工程款项,同意支付执行款,至于陶某强与承包商的款项纠纷,则另行处理。蒙某富也体谅陶某强竭力偿还执行款,同意和解。该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解决,某养殖场撤回再审申请。
诉讼服务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身为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庚华始终坚信只要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没有小事,所以遇到缺乏法律知识却急于表达诉求的当事人非理性纠缠谩骂时,她总是耐心细致地阐述法律法规,用真诚去解释法与理。
2022年,原告韦某爱与被告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韦某爱不服初审法院民事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韦某爱上诉请求撤销初审法院民事判决,改判李某、某保险公司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8490万元。韦某爱提起上诉后,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接到案件后,李庚华认真梳理案情,了解到家庭经济困难的韦某爱因交通事故导致肢体四级残疾,无其他收入来源,确实无能力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李庚华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免交诉讼费手续,依法免交诉讼费用3470元。
2022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案件61件,减免缓交金额85.9141万元。今年一季度,该院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案件6件,减免缓交金额21.2864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切实减轻了困难群众诉讼负担,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我们办案既要有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也要有司法为民的柔情,才能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李庚华如此总结自己从业30多年的心路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