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5周年。5年来,覃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发挥积极作用,参与案件审理1362件。
覃塘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76名,均来自辖区区直部门、乡镇机关、学校等,他们代表着最基层的民意,对案件审理有着不同视角,符合普通群众对事物的认知,也容易为社会公众接受,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尊重人民陪审员意见,注重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权利,为人民陪审员履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退休不褪本色,助力审判发挥余热
在覃塘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有5名退休老干部,他们是在各自领域深耕的精英。如今,他们退而不休,仍然活跃在化解矛盾纠纷一线,积极参与审判工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作贡献。
在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某小区购房者小许以逾期交房为由,起诉开发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双方矛盾在多次协商中不断加大。诉至法院后,法官与人民陪审员李有和、陆建新认真分析案情,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双方,详细了解双方的矛盾问题和具体诉求。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多次组织当事沟通协调,劝双方换位思考问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件的妥善调解,充分发挥了诉讼示范作用,将一批同样涉及逾期交房的案件化解在诉讼外,既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又为开发商减轻了一定的负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延伸职能触角,发挥优势助力调解
如何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效率,覃塘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群众信任等优势,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覃塘区石卡镇某村的吴某聘请谭某做清洁并约定工钱为6500元。谭某完成清洁工作后,吴某支付谭某4000元,一直拖欠剩余的2500元。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支付拖欠的2500元。石卡法庭收到谭某的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争议标的额小,调解可能性高,于是将案件交到石卡镇某村的人民陪审员兼调解员吴伟东手上,委派其先行调解。吴伟东电话联系吴某,吴某不愿配合诉前调解工作。吴伟东又尝试从吴某家人入手,联系了吴某的父亲。经过耐心劝解,吴父表示会劝吴某履约。果然,吴某很快将拖欠的2500元支付给谭某。该案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审判监督功能
为了切实发挥“无袍法官”的作用,覃塘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力求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影响力,全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
为了让人民陪审员对法院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群,安排专人解答人民陪审员参审中遇到的问题,并梳理好民法典、中国审判等法律法规供人民陪审员学习。法院还结合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状况、专业特长、知识结构等,更大限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与法官形成知识互补,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监督功能。此外,法院还积极引导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功能,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人民陪审员被称为“无袍法官”,他们让更多的人了解法院、信任法官、敬畏法律。未来路上,他们继续用正义的精神、光荣的使命、热情的投入,在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一座座理解沟通的桥梁,播撒司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