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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保护利用古码头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发布

2023-04-2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宋梦霞  

贵港讯 4月18日,记者在《贵港市古码头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内首部关于保护利用古码头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发布,填补了我市古码头保护利用工作方面的法律空白,推动我市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我市作为广西最大的内河港口城市,是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古码头是我市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缩影,部分码头历史已有2200多年。目前,《条例》将我市28个码头列为保护对象,并规定了其他古码头的确定条件和程序。

《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古码头保护利用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资金保障、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条例》明确规定,对古码头、古码头伴生历史文化遗存,实行名录管理、先予保护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等保护机制,资金预算由各级政府专项安排;《条例》发布后,结合“运动之城、休闲之都、秦汉古郡、千年荷城”发展定位,遵循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鼓励对古码头进行旅游、文化挖掘、公益性等活化利用;在保持古码头原有外观风貌、典型构件基础上,通过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等方式赋予古码头当代功能,实现古码头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文化传承等有机融合,推动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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