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为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贵港市将启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3年10月16日起,平台正式上线使用后,将接受公众举报材料。
二、接受举报的违法行为种类(第一期)
代码6023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代码10430: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代码13040:从前车右侧超车的;
代码11211:在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的 ;
代码13710: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代码1117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代码11160: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代码13570: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代码13631:遇前方车辆排队时借道超车的;
代码13632:遇前方车辆排队时占用对面车道的;
代码13633:遇前方车辆排队时穿插前方车辆的;
代码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代码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代码1373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代码16251:驾驶机动车违反车道信号灯通行的。
三、接受举报的道路范围
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贵港市三区范围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
四、举报人条件(一)年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能够对自身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进行自我保护;
(二)能完整、准确表达个人意愿;
(三)自愿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四)不得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或者有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拍摄、发送微信、举报操作等行为。
五、举报平台入口
微信搜索关注“贵港交警资讯”公众号,在菜单栏找到举报入口,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贵港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举报平台”,即可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