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2023〕第1号
为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现将贵港市、县(市、区)防汛抗旱责任人、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抢险技术责任人、巡查值守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责任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