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港市社会
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督查和绩效办,市直及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度贵港市社会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9月13日
2021年度贵港市社会评价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2021年度贵港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评价主体
(一)评价对象
列入2021年度贵港市绩效考评范围的县(市、区),市直党群机关、政府机关、市直属和管理的单位,以及部分中区直驻贵单位。
(二)评价主体
社会评价在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牵头组织,市督查和绩效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主要邀请各级领导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各类企业人士,本市基层干部以及普通群众等不同类型群体进行满意度评议评价。
二、社会评价内容、方式、样本和分值
社会评价分为领导评价和民意调查两部分,分别占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1000 分的 50 分和 100 分。
(一)领导评价内容、方式、样本和分值
领导评价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分别邀请市领导,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对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区直)单位进行评价,其中市领导评价占30分,其他领导评价占20分。
1.县(市、区)
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直(中区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对各县(市、区)总体工作业绩、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等方面进行内部评价(详见附件1)。
2.市直(中区直)单位
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市中级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对市直(中区直)部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沟通情况、机关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附件2)。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分别提供我市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及分工情况,于2021年12月5日前报市督查和绩效办,统计填报时间截止2021年11月底。
各县(市、区)提供本县(市、区)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的姓名及分工情况,于2021年12月底前报市督查和绩效办。
(二)民意调查主题、方式、内容、样本和分值
民意调查采取电话访问和问卷评议的方式,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设置不同的评价内容,多角度、多层面进行评价。
1.县(市、区)
对县(市、区)的民意调查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由 2020 年度绩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城乡居民满意度调查、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调查、乡村振兴满意度调查5个部分组成。具体调查内容、样本及分值见下表:
2.市直(中区直)单位
对市直(中区直)部门民意调查只进行年度整体绩效的综合评议,主要通过问卷评议的方式进行。
邀请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人员等群体,对市直(中区直)部门年度整体绩效状况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评议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指导服务基层、依法办事、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通过问卷评议方式进行(详见附件3)。
(三)评价方式
社会评价主要采用电话访问和问卷评议的方式实施。
1.电话访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群体电话号码建立样本框,由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采取分层配额的方法进行组织实施。
2.问卷评价。由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收集提供相关评价主体信息资料,由市督查和绩效办组织协调,会同市纪委监委、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重点邀请各级领导、各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等进行无记名问卷评价。
三、工作程序
社会评价从2021年9月开始至2022年2月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样本收集
2021年9月,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收集提供参与社会评价的领导及各类群体的信息资料,经市督查和绩效办初步审核汇总整理,建立社会评价调查样本抽样框。
(二)宣传展示
1.展示年度工作绩效。2021年10月开始,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开辟绩效展示专栏,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措施、成效亮点等有关情况,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吸引群众有序参与评议和监督。
2.报送整改情况。8月30前,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上填报意见整改进度(已实施)。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在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上填报年度整改情况,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整改情况。
3.发布公告。9月15日至20日,在市县两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发布贵港市统一制作的社会评价公告(详见附件12),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
(三)组织实施
1.绩效分析。2021年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根据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主要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和亮点、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填写2021年度绩效分析表(县市区不超过1400字、市直(中区直)各单位不超过1000字),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督查和绩效办(联系电话:4565567,邮箱:ggjxb5567@163.com)。
2.调查实施。2021年9月底至2022年1月,组织县(市、区)、市直(中区直)相关单位、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等实施民意调查和领导评价。
3.监督抽查。在社会评价实施期间,设立贵港市社会评价监督电话0775-4562769,受理群众对社会评价工作的意见和问题。
(四)汇总反馈
1.回收汇总。各单位按原发放渠道回收并封装领导评价和公众评议表,于2022年2月份送市督查和绩效办,清点后移交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负责统计汇总。
2.审核结果。市督查和绩效办审核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提交的评价结果后,按百分制分别汇总领导评价与民意调查得分,并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计入各县(市、区)、市直(中区直)年度绩效考评总分:
县(市、区)社会评价调查得分=领导评价得分+民意调查得分-监督抽查扣分
市直(中区直)社会调查得分=领导评价得分+综合评议得分-监督抽查扣分
监督抽查扣分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1)凡出现号码未按时间和格式要求提供,数量、人员类别及构成未达要求,号码重复(除办公电话)混乱,有效号码低于95%等未达工作要求等情形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由此导致调查工作延误的,扣5分;最高扣10分。
(2)未按要求发布评价公告、公示整改情况的,扣5分。
(3)各县市区未按要求展示年度绩效的,扣5分。
3.反馈结果。市督查和绩效办综合汇总年度绩效考评初步结果后,将满意度调查得分向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1.2021年度县市区领导评价表
2.2021年度市直(中区直)单位领导评价表
3.2021年度市直(中区直)单位民意调查评价表
4.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评议电话访问表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问卷评议表
6.党代表问卷评议表
7.2021年度城乡居民电话访问表(A卷)
8.2021年度城乡居民电话访问表(B卷)
9.2021年度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满意度调查电话访问表
10.2021年度乡村振兴电话访问表(A卷)
11.2021年度乡村振兴电话访问表(B卷)
12. 贵港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的公告
13.2021年度社会评价电话样本收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