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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森林高火险期防火的通告

2019-12-11   来源:   作者: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此通告。

一、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

森林高火险期: 2019 年12 月10 日至2020 年1 月10日;

高火险区:贵港市境内所有林区。

二、在森林高火险期严禁以下活动

(一) 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口进入林区;

(二) 严禁野外吸烟;

(三)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 严禁炼山、烧灰积肥、烧田埂、火烧蜂驱兽等农事用火;

(五) 严禁烧烤、野炊、明火取暖、烧蜂驱兽、燃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六) 严禁其它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切活动。

三、平天山国家森林公园、桂平西山风景区、桂平龙潭国家森林公园、大平山自然保护区、北帝山旅游区等重点防火区实行封山管制,严禁周边居民违法用火。

四、各防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精神残障病人、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管,防止其野外用火。

五、在森林高火险期, 所有驻重点防火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工矿企业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违反第二条规定之外其他野外用火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发布相关森林防火通告,将通告张贴到各林区乡镇、村屯,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发布。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贵港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19年12月10日